云南省普通高中教育收费公示牌 | |||||||||
教育收费公示学校:云南北辰高级中学 | |||||||||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 |||||||||
项目 | 范围 | 人数 | 标准 |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二等助学金:1000元/生.年 | |||||||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 |||||||||
类别 | 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政策规定 | |||||
学 费 | 公办学校 | 一级中学 | 600元/生.学期 | 陆发改价费【2021】5号 | 此学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标准。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高中实验班、特长班的学费收费标准,可按不超过省定一级一等高中的学费收费标准安排。各地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州、市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在不超过省定最高标准的前提下确定。 | ||||
民办学校 (协议自主招生) | 8000元/生.年 | 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 | |||||||
公办学校择校费 | 一级中学 | 5000元/生.年 | 此学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标准,各州市可在省定最高标准内指定的执行标准,费用可一次性交清,也可分学年交。 | ||||||
住 宿 费 | 1,2人间 | 900元/生.学期 | 社会化方式建设的学生宿舍和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方式建设学生宿舍和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16)1077)相关规定执行。 | ||||||
2.3人间 | 800元/生.学期 | ||||||||
3.4人间 | 700元/生.学期 | ||||||||
3.6人间 | 600元/生.学期 | ||||||||
4.8人间 | 200元/生.学期 | ||||||||
服 务 性 收 费 | 1.补办卡费 | 50元/张.生 | 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 | 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校徽、图书证、就餐卡、毕业证等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需要补办上述证卡的,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证卡实际成本顺加10%的费用收取。 | |||||
2.非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 自行车最高收费:15元/生.学期,电动车等助力车最高收费:35元/生。学期 | ||||||||
3.公共浴室沐浴费 | 沐浴费最高不超过3元/人.次,安装智能卡系统计时收费的,最高不超过0.13元/分钟,按流量计费的,拍片后的收费水平应与上述计时收费的相同。 | ||||||||
4.其他服务性收费 | 学校实验室、教室对外使用,体育场馆等设施对外开放,在保证校内师生使用的前提下,对校内人员按使用成本收费,对非本校人员,可以按市场价收费。 | ||||||||
代 收 费 | 1.教材费 | 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 | 教材原则上应由发行部门配送到校,配送费由发行部门承担;因特殊原因,需由学校到发行部门提货的,经双方协商,发行部门支 付运输、装卸等配送教材的必要费用,学校按其用途开支后,如有结余应全部冲抵学生的教材费。要据实结算,公开结清。 | ||||||
2.教辅资料费 | 教辅资料由学生自愿购买,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强制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资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以印发教辅资料《推荐目录》、参考目录》等形式,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要据实结算,公开结清。 | ||||||||
3.学生体检费 | 学生高考前体检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体检费按《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执行。要据实结算,公开结清。 | ||||||||
4.服装费 | 长袖130元/生.套 | 学校按国家规定统一组织学生军训,确需统一着装的,可以为学生代购军训服装并按成本价收取军训服装费;城市学校在日常教学管理中需统一着装的,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置校服,并按成本收费,不得盈利。在校期间学生购置校服不得超过2套。要据实结算,公开结清。公办农村学校一律不得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 |||||||
5.春秋游费用 | 学校组织学生春游、秋游发生的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费等,可以由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
6.疫苗费 | 学生在学校按规定受种免费疫苗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提供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的,学校或以据实代收其费用,并出具有效的收费凭证。 | ||||||||
7.军训费 | 100元/生.次 | 学校按规定统一组织学生军训,军训期间发生的基本伙食费,以及到军训基地或部队训练的住宿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军训结束后,要公开结清。 | |||||||
8.学生公寓(宿舍)用品代收费 | 学校或由学校联系的单位为学生提供公寓(宿舍)用品,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为方便学生和学校管理,学校在寄发学生录取通知书时,应注明可以为新生提供的公寓(宿舍)用品项目与价格,供学生自行选择,不得强制要求统一配备。 | ||||||||
9.考试费 | 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在校学生参加的各类考试,如毕业生复习统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学校应持有书面委托书,并根据国家机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国家或省级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 ||||||||
10.学生公寓水电费 | 学生公寓水电用量根据户表计量数认定,定额内部分(每生每月3吨水、5度电)从收取的住宿费中支 付,超出定额用量部分可以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费价格向学生收取。 | ||||||||
11.学生保险及证卡费 | 学校受职能部门确需为在校学生统一代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社会保险卡的,可台按照规定及批准的收费标准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和社会保障卡工本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学生自愿缴纳,学校可以按规定的标准统一代办。学生办理商业保险必须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公司购买,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购买或统一代办商业保险。 | ||||||||
12.智慧校园使用费 | 100元/生.学年 | 代收取:智慧校园系统建设费, 注:贫困生免费 |
|||||||
三、备注 1.军训费包含70元服装费 | |||||||||
收费咨询电话:****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 | |||||||||
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 |||||||||
省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871—65141284 举报电话:12315 举报邮箱:ynjy****@163.com | |||||||||
公示日期:2021年4月28日 | |||||||||